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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供应] 北京友谊医院医院就诊须知
1、凡到我院看病的患者均需要办理《就诊卡》(在门诊一层“建卡处”免费办理)。《就诊卡》请妥善保管,可反复使用,丢失请及时补办。 2、经北京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,我院收费处机打的收据可作为底方公报销使用。请不要把收据的正、副联撕开。 3、四层以上可乘坐大厅中央的直升电梯。四层以下可乘坐自动扶梯,请站稳并扶好把手,注意安全。行动不便的患者请乘坐直升电梯。 4、我院门诊每层均设有挂号处。专家门诊挂号统一设在一楼大厅挂号处,普通号各层均可以办理。 5、我院门诊1~8层均设有收费处。医疗保险的三种特殊病患者交费请到五层指定窗口办理。 6、用《北京友谊医院预约卡》可预约我院所有的专家号和专科号。办卡地点在门诊一层大厅“建卡处”。每张卡30元,可预约10次,为期2年。售出不能退。 7、用《北京市卫生局一卡通》可以预约北京市46家医院的部分专家号、专科号和普通号。办卡地点在门诊一层大厅“建卡处”。每卡48元,可预约10次,为期2年。售出不能退。 8、挂号后请您按挂号单上提示的相应科室的诊区静坐候诊。按照候诊区的屏幕上呼叫的顺序到相应的诊室就诊。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分诊护士联系。 9、如果您需要退费,请携带病历、收据和《就诊卡》到一层总服务台(客户服务中心)审核办理。 10、根据上级规定,售出的药品不能退换。特殊情况请携带病历、收据和《就诊卡》到一层总服务台(客户服务中心)审核办理。 11、我院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(医疗保险的三种特殊病例外)。门诊病历有您每次就诊的记录,请妥善保管,反复使用。 12、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看病实行实名制。请前来我院就医的患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。 13、客户服务中心工作: ①. 各种医疗证明的审核和盖章; ②. 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审核和盖章; ③. 受理投诉; ④. 健康体检; ⑤. 组织门诊疑难病的会诊; ⑥. 其他需要提供的帮助。 14、总服务台工作: ①. 查取化验单和病理报告单; ②. 病假证明盖章; ③. 外购药盖章; ④. 门诊医嘱盖章(院外注射证明)。
企业名称: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[中国北京] 查看/发表评论
联 系 人: 北京友谊医院    查看联系方式 | 给我留言
首发时间: 2007-04-05 15:59:03
最后更新: 2008-04-16 17:47:52
到期时间: 2009-04-16 17:47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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